郑州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程序及资料 一、个人申请。 借款人向注册地或经营地办事处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或自谋职业证,随军家属及残疾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创业能力证明材料。《创业培训合格证》或贷款项目已经经营1年以上的证明,或本科以上学历证明,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证书,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创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经营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就业登记信息表; 6.第三方信用反担保材料,包括自然人或法人企业反担保材料: (1)自然人反担保材料。 本市户籍,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且不是申请人配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可以提供反担保: ①工作一年以上,月收入人民币3000元以上; ②具有本市房产(包括按揭房产、小产权房)且有稳定收入的其他人员; ③企业经营者且经营期限超过一年,企业经营者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自然人提供反担保的,需提供当面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包括展期继续担保的意见)和自然人个人证明材料。 个人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或近6个月银行的代发工资单,企业经营者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其他人员还需提供房产证明或按揭贷款合同以及近6个月以上的银行对帐单或存折明细记录或纳税凭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法人企业反担保材料。 下列法人企业可以提供反担保: ①在深圳登记,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且上年度企业纳税额度5万元以上,提供反担保的额度不超过其工商注册实收资本的50%; ②为加盟项目的贷款申请人提供信用反担保的项目持有人; ③为入园的创业者提供信用反担保的创业孵化园或创业基地。 法人企业提供反担保的,需提供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包括展期继续担保的意见)、股东会决议、法人企业证明材料,企业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属于二次贷款的,除上述1-5项材料外,还需提供创业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及最近一期的纳税凭证、企业招用员工的花名册、劳动合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受理。 借款人向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的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初步审核后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与反担保人面签反担保合同,并在受理贷款申请后将申请资料递交至经办银行。 三、经办银行贷款预审。 经办银行负责对受理的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征信情况、身份证联网核查等。 审核通过后,由经办银行对申请人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人进行还款能力的调查、拍摄现场照片等。 实地调查完成后由经办银行做出贷款审批意见,核定贷款额度、还款方式,并在《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中签署审批意见。 经办银行应在受理或收到申请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预审工作,如因非银行原因造成延误则不受此工作日限制。 四、签订合同。 经办银行在贷款预审通过后,即可通知借款人签订小额担保贷款合同。 合同签订完成后,经办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反担保合同、小额担保贷款合同等申请资料寄出。 五、出具担保意见。 担保机构原则上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核定贷款担保额度及贴息比例,并出具担保意见,签订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后反馈至经办银行。 六、经办银行审批放贷。 经办银行在收到担保机构反馈的材料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如遇银行资产分类、系统升级等非人为原因造成放款延迟则不受此限制。 |